2021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2月24日         部门:  办公室

 

 

2021 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 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 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 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八 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 三检察部、第四监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 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 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 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

 

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收入总计 1945.6 万

元,支出总计 1945.6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0.53 万元,增长 4.88%。主要原因是: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 2021 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收入合计 1945.6 万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945.6 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支出合计 1945.6 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 1281.2 万元,占 66%;项目支出 664.4 万元,占 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

算 1945.6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0.53 万元,增长 4.8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945.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类) 支出 1610.4 万元,占 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75.7 万元,占 9%;卫生健康(类)支出 82.7 万元,占 4%;住房保障(类)支出 76.8 万元,占 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 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 2021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50.5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 31.5 万元,增长 165.79%。具体

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 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5万元,其中,公务用

 

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主要用于 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 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 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30.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 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 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 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 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 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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