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聘任及培训会
发布时间:  2020年8月13日         部门:  政治部

8月4日上午,我院邀请14名拟聘任的乡镇(办事处)检察联络员和村(社区)检察联络员代表,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聘任及培训会。我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院副检察长郑全书同志介绍了“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的由来、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在洛龙区推行该项制度的意义。郑检还就前期与各镇(办事处)协调,基层推荐、资格审查、考察评议等聘任程序作了相关说明,最后确认了12个乡镇(办事处)检察联络员、120个村(社区)检察联络员。聘任仪式上,我院为14名检察联络员代表分别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

聘任仪式结束后,我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功勋和第五检察部主任吴磊向检察联络员代表们开展了业务培训。刘功勋主任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并鼓励与会人员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吴磊主任围绕未成年人检察、“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以及司法救助工作展开讲述,以此让检察联络员代表们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

会后,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检察联络员代表们参观了我院办案工作区,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方便日后积极宣传检察职能、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信任检察机关,从而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背景

制度介绍:

栾川县检察院于2018年8月在潭头镇拨云岭村建立了第一个检民联络站作为试点,并以杨来法同志的名字命名。杨来法同志和联络站成功搭起检民“连心桥”,为解决当地涉农法律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以农民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通过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在栾川召开推进“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现场会,根据会议要求,要在全市推行“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并选择洛龙区作为试点地区。

检察联络员主要履行六个方面职能:

1.宣传检察工作。积极宣传检察职能、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信任检察机关。

2.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协助检察机关深入村、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

3.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收集基层群众、相关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的意见建议,帮助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司法需求。

4.及时收集线索信息。及时收集、反映公益诉讼、涉检信访、社区矫正监督等相关线索、信息。

5.助力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在办案件、涉检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6.监督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监督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促进检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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