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受理案件数据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部门:  综合业务部

2018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和全员干警的支持下,案管办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效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12月26日案管办受理移送起诉669件1135人,受理提请逮捕458件784人,受理民行案件15件;接待律师299次,免费刻录光盘257张,制作电子卷宗689卷2041册,录入涉案财物信息案件数95件,公布程序性信息1285条,法律文书687篇,发出流程监控310件。

案管办自运行以来,坚持以强化服务意识为推手,致力于管理与服务方式的探索,营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执法办案工作程序不断得到规范、办案效率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其主要做法是:

(一)在受理案件时,坚持“五个关口”,突出一个“亮点”

案管办成立后,按照统一受案渠道的模式,明确监督管理职能,严把案件管辖、案卷材料是否规范、犯罪嫌疑人是否到案、赃、证物是否随案移送、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五个关口”,防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入检察环节,这一做法极大地督促和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把好“五个关口”的同时,我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还坚持“一个亮点”。对受理的案件不仅进行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提出具体的侦查方案,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补充相关证据或作其他处理。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案管部门再向侦监、公诉等部门分流。将瑕疵案件在源头上予以消化掉,确保案件质量,减少业务部门的退侦率和工作量。自案件实行集中受理以来,案管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各类证据材料92件,因缺少影响定罪、量刑证据材料决定不予受理案件 16件24人,建议直诉28件.

(二)坚持“两个强化”,监管涉案款物

其一,强化涉案财物的专项监管,成立涉案财物监管室,制定涉案财物监管制度,以及制作摆放涉案财物货架;其二,强化对涉案款物的备案审查,确保赃款赃物入库保管、出库处理的涉案财物手续完备、清单完整。坚持每周线上线下两审查,负责网上办案流程监管,督促业务部门对审结的案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通过“一案一核对”,审查涉案款物出入手续,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手续完备”。2018年共上线运行涉案款物管理95件。

(三)坚持“三个环节”,规范律师接待

2018年7月,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中心专门设置了律师接待窗口,极大地方便了律师查阅、复印卷宗、免费刻录光盘。一是规范接待受理环节。由案管办统一接收律师向本院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诉讼请求,并及时通知、移送办案部门,确保律师相关要求得到及时、快捷办理。2018年以来,共受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申请299人次。二是规范资格审查环节。对于来院办理相关事项的律师,认真查验律师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三是规范诉辩沟通环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后,可以通过案管办对案件提出意见,由案管办及时转达办案部门,保证诉辩双方及时、充分地就证据交换意见,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案管办每周将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法律文书导出审核后上传至外网,每半个月将生效的案件判决予以公开。2018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285条,法律文书公开数687份。

(五)电子卷宗工作

公诉案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要求电子卷宗制作人员当日做好电子卷宗,案件复杂可延长二至三日。做好的电子卷宗要达到清晰、完整、无黑边、不倾斜、不掉页、不漏页的制作要求。2018年共制作电子卷宗689案2041册,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沿袭以往做法,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电子卷宗制作工作。

(六)坚持“二个结合”,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审核,保证统计质量

为确保统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强化审核,加强监管。其一,日常审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案卡项目填录是否符合要求、案卡信息是否存在覆盖或修改、案卡关联信息是否一致”三个方面,深入排查统计数据异常情况。其二,坚持报前审核与报后审核相结合。采取审核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方法,加强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采集、处理、流转、存储、利用等各环节的审核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数据差错,查缺补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七)加强流程管理,严格规范办案行为

通过对案件在流转过程中实行全程监督,重点针对因案卡信息填写不及时导致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无法公开、公开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来提醒承办检察官,确保公开的案件信息严谨、规范、准确。

(八)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进行事后评查监督,“找问题,提对策”。采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每年抽取5-10件进行质量评查。采取“查看网上办案、抽查案件卷宗”的方式,重点审查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涉案款物以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帮助承办人制定整改措施,由案管部门监督整改。强化参谋助手作用,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数据、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于普遍性质量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对案件承办人形成针对性引导,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堵塞案件管理漏洞,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瑕疵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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