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
发布时间:  2019年6月24日         部门:  第三检察部

       为保障社区矫正人员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同志随机对辖区内司法所的进行抽查。18日、19日,第三检察部同志先后到辖区内科技园司法所、翠云司法所、古城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人员点验工作,对矫正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现场用手机进行人脸识别、声纹验证,确保矫正人员的监控设备和定位设备的正常使用,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有无漏管、脱管、虚管等情况。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服从管理,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有事外出必须要遵守请销假规定,不踩线,不越界。 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让社区矫正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销假不及时,思想汇报过于简单,档案材料顺序杂乱等情况,第三检察部人员向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进行了通报。要求司法所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此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履行职责,管理好社区矫正人员,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对于社区矫正中的重点风险人员要持续关注,加强管理,要求他们每周到司法所报到,掌握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预防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高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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