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0年8月24日         部门:  办公室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1、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 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3、检察部。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4、检察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承办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 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二)部门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1855.07万元,支出总计1855.0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5.13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机构改革。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合计185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9.1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112.92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93万。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合计185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16万元,占63%;项目支出677.91万元,占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55.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05.13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机构改革;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55.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41万元,占85%;国防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4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9.12万元,占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机构改革。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0万元。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和维修,比2019年减少6万元,较上年下降24%,主要原因:由于我院14名检察干警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减少,车辆使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1.45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67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9.7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8.2万元,支出项目共11个,支出总额677.91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净值总额527.5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净值3.21万元。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

  

附件: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2020年2月7日

Copyrights©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471000)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15号 0379-64354657(工作电话)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