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起诉的王某子等34人涉嫌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犯罪一案,在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该案持续时间长,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疑难复杂问题。庭审前,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史旭阳亲自指挥,专门安排部署出庭准备情况,确保办案质效。经过为期六个多月的阅卷、提审后,最终形成100余本卷宗材料,2000余页、100余万字案件审查报告。我院副检察长郑全书带领4名员额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某子、张某飞、王某平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董沟村、石寺镇下孤灯村、贾沟村他人矿区内非法采矿,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子、张某飞、王某平等人又以新安县凯通工贸有限公司、洛阳万山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采区采矿工程合同,假借承包铝土矿开采之名,实则非法采矿、偷卖国家矿产资源,严重侵犯国家利益。
在非法采矿期间,被告人王某子、王某平、吕某强、张某帅、宋某涛等人采用随意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与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围绕指控事实和涉案财产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及财产处理充分发表意见,3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其中30名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当庭自愿认罪。部分人大代表、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该案庭审历时五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