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 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区委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开展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开展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区级主管部门管理区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区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开展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开展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机构的预算。
决算报表中包含院机关1个归口管理预算单位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为2038.7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2.74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2021年度支出为2228.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了811.82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3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0.41万元,占97.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33万元,占2.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22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43万元,占57.14%;项目支出955.22万元,占42.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980.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4.41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1951.7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34.96万元,增加37.7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1.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8%。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4.96万元,增加37.7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1.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93.41万元,占86.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81万元,占8.55%,卫生健康(类)支出36.78万元,占1.88%;住房保障(类)支出54.78万元,占2.81%。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2%。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6万元,支出决算为84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64.4万元,支出决算为50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国家转移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国家转移资金。
5.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0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6.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6.8万元,支出决算为5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3.0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预算的56.87%。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72万元,完成预算的58.02%,占5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7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加油、保险等费用。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3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深入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全区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过程、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我单位对2021年劳务派遣项目开展跟踪监控。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到位后,将解决单位在编人员不足而聘用的实习人员工资,现有人力资源配置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达到提高我院在信访接待、举报受理、律师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与刑事档案查询的工作效率,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时限完成任务,整体绩效评估结果95分,评级为优。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