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拧紧燃气安全“阀” 防患于未“燃”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30日         部门:  第一检察部

       近期,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时发现,有人在安乐镇某村庄内租赁村民家田地里的仓库用来储存液化气罐,经对涉案仓库进行安全评估,租赁该仓库进行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泄露,可能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不仅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尤其是居民聚集区、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着重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和检察机关一道共同消除安全隐患,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继续跟进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及时消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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