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主动履职 依法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4日         部门:  第三检察部
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洛龙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察人员对执行场所安全措施、防疫措施、执行人员数量配置、日常监管手段是否合规进行了全方位检查,详细了解了被监视居住人诉讼权利保障及身体状况、饮食、休息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了普法宣传,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疫情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获得了办案单位积极反馈。同时,结合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档案,使检察监督具有实时性、延续性、可查性。

检察机关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有利于强化监督,规范执法,有利于维护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督促加强安全防患与责任落实。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规范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规范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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