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了电梯安全监督行动。
办案组成员深入辖区医院、商场酒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场所,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电梯存在未按期检测维护、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等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立案,依法向特种设备行政主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切实承担电梯运行安全责任。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集相关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召开主体责任约谈会,要求电梯管理单位强化自查自纠,限期落实整改。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我院持续监督开展“回头看”,对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相关医院、商场、写字楼、小区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实地查看,发现原来的“问题”电梯均已按照规范标准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了电梯运行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持续关注民生民利履行好“公共利益守护人”重要职责,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