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防线,让群众度过一个“放心年”、“安全年”。1月17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龙区公安局深入辖区超市、药店开展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活动主要针对春节期间消费需求量大的食用农产品、果蔬、烟酒茶、预包装食品、药品作为重点,对销售物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防疫药品是否存在哄抬药价、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向经营者和群众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大家食品安全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