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产品被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属于最高风险等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但目前很多经营者及消费者并没有建立“美瞳=医疗器械”的认知,且被大量无资质的生产商、经营者、消费者等当场普通化妆品一样来生产、销售、使用,而经常使用不合格“美瞳”及其护理产品会导致视力下降、引发眼结石、结膜炎、角膜炎等疾病,严重威胁人眼健康。
为保护年轻消费者特别是女性的用眼安全,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守护“美瞳”安全的专项监督活动。
办案组深入辖区校园周边眼镜店、商场步行街眼镜店、美妆店等场所,针对“美瞳”及其护理液的销售许可、购入、售卖、监管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眼镜店、美妆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相关产品,或超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等情形。
针对发现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美瞳等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的监管和法律宣传,适时部署对违规经营“美瞳”及其护理液为代表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数字化平台,发挥检察监督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