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工作实际,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优先招募具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英烈和军人权益、残障人士、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发现公益损害的便利条件,或者具有基层服务等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
5、欢迎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背景、热心公益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青年代表踊跃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志愿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其他不宜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1、发现、提供、反映“两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线索;
2、见证公益诉讼案件勘验物证,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
3、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
4、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担任听证员或者社会公众代表;
5、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
6、对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7、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宣传相关工作;
8、参加公益诉讼的相关培训;
9、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10、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参与公益诉讼的其他相关工作。
“益心为公”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努力当好公益保护宣传员、咨询员和监督员,助力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公益保护志愿者体现自愿、无偿的公益属性,不提供薪酬等福利保障,人民检察院对公益保护志愿者提供履职便利,对积极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志愿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5月5日,有意者可通过电话或邮箱报名,发送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第四检察部 李亚洁
电 话:64354661、16692350497、(0379)12309
邮 箱:luolongsib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