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器材”迎来“大体检”,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健身器材安全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31日         部门:  第四检察部

       随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健身政策举措越来越完善、健身途径越来越便捷,健身环境越来越优越,健身观念深入人心,健身运动在全国蔚然成风。全民健身、人人参与的实践热潮正在全国大地涌动不息。但是,室外公共健身器材长期日晒雨淋,加上群众使用频次较多,使用时间长,导致器材出现“残臂断腿”、锈迹斑斑等现象,影响器材正常使用的同时,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守护群众健身安全的专项监督活动。办案组深入辖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场所,针对公共健身设施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公共健身器材存在破损、零部件缺失、锈蚀严重、轴承毁坏松动、未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到期未报废、甚至出现健身器材底部腐烂、主干缺失的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对损坏的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消除公共健身器材的安全隐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Copyrights©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471000)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15号 0379-64354657(工作电话)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