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1日         部门:  办公室

2023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各项检察工作职能,对

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

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区委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研究制

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件行使侦查权。

(四)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

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

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开展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开展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区

级主管部门管理区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

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区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开展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开展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总计1780.5万元,支出总计1780.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支出减少116.8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合计17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0.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合计17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8万元,占79%;项目支出371.7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80.5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16.8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8万元,占79%;项目支出371.7万元,占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4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8.9万元,占84%;公用经费支出229.9万元,占16%。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9.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2年减少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变化。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22.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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