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 落实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6日         部门:  第三检察部
        为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对河南省洛阳监狱第二批143名拟提请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检察官从实体上严把案件质效关,以实质化促公正,依法从严把握裁判尺度,不断强化实质化审理。一是严格控制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及减刑幅度 ;二是严格把握减刑案件“确有悔改表现”和假释案件“假释后没有再犯危险”的实质条件;三是对考核计分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综合考察犯罪情节、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履行、附带民事裁判履行、退赃退赔等情况后,依法裁定是否准予减刑、假释以及最终减刑刑期。

        通过实质化审理,进一步加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提高了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文字 |贾佳瑶

编辑 | 乔梦蝶

核稿 | 张海燕

Copyrights©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471000)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15号 0379-64354657(工作电话)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