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洛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为我院首例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延伸公益诉讼保护触角,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挖文物保护问题线索。在线索排查中发现,王某某等六人多次使用探杆、洛阳铲等工具在辖区某村废弃大棚内、废弃大棚附近菜地内、树林内盗掘古墓葬,从中非法盗得疑似文物若干。
案发后,经河南博物院进行鉴定,该六人所盗掘的17座墓葬年代为唐代古墓葬,对于研究唐代时期的葬俗、族属等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价值。盗墓行为既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又严重危害文物安全,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办案中,我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密切协作,就事实认定、文物损害认定等关键问题多次开展研讨,于6月5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王某某等六人履行赔偿被盗掘古墓葬的勘探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严厉惩治盗掘古墓葬违法犯罪的同时,要求违法者承担修复费用,确保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得以修复,切实维护文化遗迹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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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孙玉鑫
编辑 | 乔梦蝶
核稿 | 张欣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