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本院审查意见,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并对贾某某能否积极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遵守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项规定等进行了现场了解。社区矫正执行地司法局代表发表意见。
听证员针对贾某某的经济来源、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具体问题进行提问,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最后一致认为,贾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建议同意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提醒:罪犯不能以生育为由逃避刑罚执行,应当从内心认罪悔改,要充分为孩子考虑,在履行好公民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更好履行母亲的责任。罪犯贾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服从监督管理,履行抚养义务,做一名守法公民。
本次听证会是洛龙区检察院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首次公开听证,旨在以听证的方式引进外部监督,是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益探索,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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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贾佳瑶 郑琪琪
编辑 | 乔梦蝶
核稿 |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