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察】用好“三三二零”机制 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案件
发布时间:  2023年9月27日         部门:  政治部

2023年9月27日《检察日报》07版

《用好“三三二零”机制 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案件》

 

        在办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中,针对发现的银行信用卡账户管理问题,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该银行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以机制创新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创新品牌的引领作用。结合司法办案实践,针对民事检察工作案件来源少、个案监督乏力、促推社会治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以“三三二零”工作机制(“三”指制度破垒、数字赋能和内外联动的三种方法;“三”指辖区法院、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三类主体;“二”指两个专业办案团队;“零”指零信访的社会效果)为抓手,运用三种方法联合三类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在两个专业办案团队的协作配合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为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格局。

一是机制打通堵点,外部渠道畅通。洛龙区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运用“三三二零”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检察+”系统化模式,从外部突破监督线索匮乏的瓶颈。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单位会签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妇女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例如,在胡某等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中,检察官根据与法院会签的工作机制,获取到农民工许某要求起诉寻求帮助的案件线索后,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并通过深入释法说理,促成许某与用人单位在诉前达成和解,使被拖欠的2万元劳务费被及时送到了许某手中。

二是理念先行,数字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洛龙区检察院依据“三三二零”工作机制,建立信息联络共享渠道,形成了“各单位提供数据并抛出问题—分析并找出原因—联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现已初步建立了“代理人不适格”“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违规终本”“调解书格式错误”等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2022年10月以来,通过与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数据进行对撞,洛龙区检察院及时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向法院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件;获取各类民事诉讼信息5万余条,调取民事诉讼卷宗500余册,收集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支持起诉及律师违规执业等监督线索共计22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40件。

三是内部移送增动力,精准监督聚合力。洛龙区检察院注重加强民事与刑事、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内设机构及与上下级检察院、同级其他检察院之间的联动,通过“三三二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渠道。例如,该院在办理吕某民间借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在强制执行完毕后,吕某获得利息20余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应缴纳20%的利息个税,但其并未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该院民事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核实情况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分别向税务部门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税务部门积极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建议法院将当事人已获利息情况和同类型案件排查情况通报税务机关,定期与税务机关开展信息对接工作。此外,2022年10月以来,该院通过“三三二零”工作机制共向同级其他检察院移送虚假诉讼监督线索7件。

四是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溯源治理。洛龙区检察院在监督办案中,不断延伸办案触角,依托“三三二零”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推动溯源治理。例如,在办理魏某诉某学校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学校存在劳动合同不规范、管理制度有漏洞等问题,通过核查该校关联案件的生效判决、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现该校存在多起案情相似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遂向该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办案同时,洛龙区检察院以线索核查带动类案监督,批量办理由劳动合同不规范等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监督案件,结合民事行政一体化机制,针对该类案件反映出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的问题,与人社部门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同堂培训并建立相应机制,促进社会治理和源头治理。

 

(作者系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旭阳)

 

 

编辑| 刘亚雯

核稿| 魏华萍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第1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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