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就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采购公务用车1辆,具体要求如下:
车型:MPV
排量:≤1.49L(或新能源插电续航≥85公里)
配置要求:需配备安全气囊、倒车影像、胎压监测、定速巡航等基础安全及实用配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
预算金额:单辆车预算≤14.98万元,总预算≤14.98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18点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0点00分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厚载门街1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招标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于开标前现场送至或邮递)。
供应商可以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ljcybgs@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包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厚载门街15号
联系方式:64354622